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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竞 赛 规 程

2015-06-04

 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安徽省棋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3-27日
(二)地点:围棋:宣城市            
           象棋、国际象棋:蚌埠市
四、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省棋校,各中小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围 棋:地市部、学校部男子、女子个人、团体赛。
(二)象 棋:地市部、学校部男子、女子个人、团体赛。
(三)国际象棋:地市部、学校部男子、女子个人、团体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要求: 1、地市部 15岁及以上组: 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岁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岁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校部 高中组: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初中组: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甲组:小学四年级至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小学乙组:小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格要求:地市部参赛队员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学校部参赛队员以本人学籍为准。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具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参赛人员10人以上可增报教练员1-2名。
(二)所有参赛选手只可报名一个部别比赛,不可同时报地市部或学校部参赛。
(三)各单位报名参赛分配名额按实际参赛人数给予分配,每10人奖励1个分配名额,参赛人数不足10人不予奖励。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棋类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项目、各组别实际参加人数在补充规定中公布比赛办法。
(三)团体排名在个人赛的基础上计算,团体成绩按各组别中的最好个人成绩计算。未报满各组别规定团体人数,不得参加该组团体排名。
(四)团体成员: 1、地市组团体:甲组团体(14岁组、12岁组各2人);乙组团体(10岁组、9岁组各2人);丙组团体(8岁组、7岁组各2人)。 2、高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3、初中组团体: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4、小学组团体:甲、乙组分别录取团体名次,各组均由两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办法
(一)个人名次:男、女各项棋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减一录取。 (二)团体名次: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8名,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各单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个人赛中的名次排序相加之和计算,少者列前;如总分相等,以获得第1名多者列前,第1名相同,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各项各组别不足三人,取消比赛。 (四)各组别获奖棋手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业余等级证书,具体办法见赛前通告。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棋手奖”、“优秀组织奖”、“棋类学校贡献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围棋报名: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纸质打印版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公章于7月30日前报至宣城市凌风俱乐部。地址:宣城市绿宝雅苑6幢201室,邮编:242000。联系人:黄一飞,联系电话:18805632168,电子邮箱:491406291@qq.com,逾期报名按每人150元报名费执行。
2、象棋、国际象棋报名:报名表为电子版及纸质打印版各一份,纸质打印版需加盖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公章于7月30日前报至蚌埠市第二实验小学。地址:蚌埠市兴业街369号,邮编:233000。联系人:王德雨,联系电话:18900529187,18715255515,电子邮箱:119880652@qq.com,逾期报名,按每人150元报名费执行。
3、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需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8月8日-10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市体育局公章报安徽省棋院批准,变更人员按200元/人交纳手续费,公示结束后一律不予变动名单,请各报名单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表。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4、参赛棋手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与赛会无关。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8月22日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验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学校部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学籍复印件,否则不得参赛。 3、如虚报年龄,经查实后取消本届参赛资格及下届报名资格,并对参赛队处以500元罚款。
十一、经费 (一)各队经费自理。 (二)各队在分配名额内人员,大会统一补助每人每天伙食费15元。 (三)提前报到及延后离会人员不享受大会食宿收费标准。 (四)分配名额外的参赛人员每人交纳竞赛管理费100元。 (五)各单位报到时须交纳5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行为一律退还。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省棋院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其他 比赛结束后两周内,承办单位须将比赛工作总结两份及秩序册、成绩册各10份(A4规格)一并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青少年棋类锦标赛竞赛组委会。
十五、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请查看安徽省棋院网站:www.ahsq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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